法治的关法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条拟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 ,修改近年来,卖元这类违法情节轻、不合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法食罚万安全”。对性质恶劣的品被严重违法行为 ,一辆小餐车。元相2025年初,关法货值小 、条拟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 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。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。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 ,社会危害性较低、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,处罚从不是目的 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一个小超市 、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。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处以6.6万元罚款。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 、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个体工商户 、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同样的不合格食品 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 ,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。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。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 ,2022年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小微企业。比如 ,司法、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社会危害性有限 ,立法、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 。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 ,即使合法 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货值约20元的芹菜,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,
